(1) 在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一般会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那么,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3) 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如果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致人轻伤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防卫过当3-5年就出来,
1行凶者使用拳头殴打你,你可以还手打他,还手打行凶者轻伤、骨折、受伤属于正当防卫!
2行凶者拳头殴打你,你使用刀具致他死亡和受伤属于防卫过当!
3行凶者使用刀具砍杀你,你受伤流血、你可以砍死他、但是他跑了!你不可以追上去砍他!追砍他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4行凶者持刀砍你,但是没砍中,你可以夺刀砍他,但别砍死!
(5) 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怎么会是很倒霉呢?一般防卫过当包括过了犯罪期间还进行“防卫”,或者防卫的时候使用暴力超过应有限度。
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哪些
(1) 防卫过当的特征有: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准确认定特殊防卫,必须把握以下判断标准和要点:
1.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所以,对非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盗窃等,不能实施特殊防卫;对以非暴力为手段实施的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携带凶器抢夺等行为,也不宜实施特殊防卫。这里的“暴力犯罪”,应指以暴力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已然构成犯罪,因为定罪不是防卫人的权力。
2.暴力犯罪行为已经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谓“危及人身安全”,是指危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性权利,而不是危害人身安全之外的其他权利;比如,针对财产权所实施的抢夺等,不应实施特殊防卫。所谓“足以严重”,是指这种危害有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鉴于特殊防卫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为代价,对于充其量只能造成轻伤害的轻微暴力侵害,也不能实施特殊防卫。
3.针对“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四种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在暴力程度上应以侵害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作为衡量标准。这里所称“行凶”,应该指杀人与重伤害目的不清、界限不明的故意伤害行为,只有是持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凶器、器械伤人行为;不应是一般拳脚相加之类的暴力侵害,持械殴打也不一定都是可以实施特殊防卫的“行凶”。依照刑法体系解释,对于抢劫为手段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绑架为手段的拐卖妇女行为,如果达到相当暴力程度的,也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4.对于暴力强奸行为,不宜以“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为限制条件。即使强奸行为的暴力程度未必造成被害妇女重伤或死亡,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妇女性自由权遭受严重侵害,同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仍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5.基于防卫目的是阻却暴力犯罪不能得逞,即使防卫人没有受到实际伤害,也不应成为适用特殊防卫条款的障碍。法律并未规定特殊防卫人必须身受重伤,已被抢劫、绑架或强奸既遂,只要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对方侵害的严重暴力性质,就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是怎么回事情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把握此方面特征,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这里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除了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缺少该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能认为属于防卫行为。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明显,不仅意味着能够清楚明白、确定的看出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且超过的程度不属于轻微。当然究竟超过多大程度才属于明显超过,最终需要法官综合具体案件的全部情况,立足于社会的通常观念进行合理的判定。但是,不宜将“明显”解释为“非常显著”,因为这容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的虚置。至于“重大损害”,一般认为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死亡,还包括财产的重大损失。
2.防卫人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有的认为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有的认为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还有的认为只能是过失。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和过失,则是可能的。
比如说某人抢劫,你本来把他打晕就行了。可是你把他给杀了,这就是防卫过当
别人先动的手打你,而你是处于条件反射抵挡,失手使对方至死或至残,对方如果起诉你,你就为防卫过当
是指别人来侵害你的正当权益
你自己进行防卫 但是由于方式或是其他原因
造成对犯罪方更大的伤害
比如一个小偷偷了你10快钱 你返过来把人家打死了
虽然人家错在先 但是你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行使的防卫权利
造成了防卫过当 这也属于违法 要受到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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